刚刚!增值税降了!企业所得税降了!个税免征!正式文件下达
小规模3%减按1%,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15万,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继续执行……一系列税收优惠重磅来袭!更有2021年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大集锦! 1 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 近日,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小微企业来说,是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1F增值税 按照新出台的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的规定,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如下: 非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3%征税率减按1%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宣布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不过截止到目前,还没出台明确的优惠政策,目前执行的依旧是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即: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超过30万,三种情况也可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如此之大,一般纳税人不免眼红,那2021年一般纳税人满足条件的是否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还没有文件出台,但从法理上讲,概率非常大! 2F企业所得税 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宣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同样,截止到目前还没出台明确的优惠政策,目前执行的依旧是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即: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实际税负目前只有5%,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所讲,减半征收后,税负将只有2.5%,可以说非常低了! 3F融资相关 根据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同时,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给予激励,激励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 2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根据总局公告 2021年第6号的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该政策的要点如图所示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总局公告 2021年第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的政策要点如图所示。 为促进企业创新,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我们拭目以待新政策的出台吧~ 4 企业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按照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该政策的要点如图所示。 5 疫情相关税收优惠 按照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疫情期间相关优惠政策延长了期限,具体规定如表所示。 序号税收优惠到期时间 1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所有行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 4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税 5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相比2019年12月底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7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9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满足条件的,允许全额扣除 10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 其他行业税收优惠 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还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进行了延期。 7 2021年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 除了以上税收优惠外,还有许多政策2021年继续执行,一张图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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