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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营改增5.1全面实施,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发表于 2016-04-14 16:29:33 浏览:
文章导读: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全面营改增试点渐近,近期顺鑫财务小编很经常收到一些关于工商局发给纳税人的短信的提问,对此顺鑫财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泉州营改增,营改增办理流程,如何办理营改增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泉州全面营改增试点渐近,近期顺鑫财务小编很经常收到一些关于工商局发给纳税人的短信的提问,对此顺鑫财务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营改增,对于实施营改增,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一、本次营改增试点涉及新增的行业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二、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执行时间?

  本次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营改增试点新增行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四、文件对增值税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两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七)、(八)、(九)、(十)款详细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若干种应税行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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